-
源城区个人申请退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办理个人申请退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需材料清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原始凭证)。 二、受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个人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于重复交存、交存标准有误或者因经济适用房政策等原因涉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退回的,可申请退回。 三、办理窗口:无线下办理窗口。 四、办理地点: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湖背路4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电话:0762-3321159;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