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 修改资料 | 我的诉求 | 退出
河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走进河源 政民互动
河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面对面 在线诉求 诉求查询 知识库 热点问答 案例公开 数据播报
河源12345政府服务热线 知识库
  • 源城区个人申请退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办理个人申请退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需材料清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原始凭证)。 二、受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个人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于重复交存、交存标准有误或者因经济适用房政策等原因涉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退回的,可申请退回。 三、办理窗口:无线下办理窗口。 四、办理地点: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湖背路4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电话:0762-3321159;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站记事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主办: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办: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管理维护:河源市政务数据服务中心

粤ICP备12032302号  |  政府网站找错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  网站标识码:4416000024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全国党政机关标识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