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
一、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办理结婚登记时,持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与《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当场发给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所需材料: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3、当事人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办理流程:1、双方当事人把个人资料交县、区婚姻登记处办证人员查验。2、办证人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离婚登记的条件,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3、自愿离婚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4、办证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有权决定机关及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