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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拟给予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应当怎样处理?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执法部门应当将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要点:拟给予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的听证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