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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如何申请休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附件9),并向学校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一)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二)学生参军或出国出境就读的;(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学生因参军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参军的有关证明。 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 学生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的,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若学生符合以上休学条件,可以提供相应证明到学校办理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