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人员的高职扩招要考试吗 ?
1、根据粤教职函(2019)81号”文件精神,本市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的应届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的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学生不得跨地市报考),满足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2、根据广东省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于2019年10月开展第二期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除广东省户籍人员和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外省户籍人员外,符合条件的累计有广东省1年(含)以上社保并我省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省户籍在职员工也可报考;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不得参加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报名。第二期高扩招专项行动重点开展“4个计划”和“1个试点”: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制造业产业工人等社会人员,设置“南粤工匠班”“南粤家政班”“南粤师傅班”“乡村振兴班”“对口帮扶班”等,实施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面向学历未达标的幼儿园在职教师,实施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面向退役军人,实施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面向医疗机构在职员工,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计划;面向合作企业在职员工,开展现代学制试点。
3、满足以上报名条件的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考试)组织推荐,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选择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测试后(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测试),由高职院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