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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当前生育第四胎是否享受产假?是否可以申领生育津贴?望职能部门告知。(参保地:市直)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2.病历资料;3.《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可在参保地政务(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如需要进一步了解河源医保经办工作,可致电:0762-3292292咨询。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信任与支持!期待您满意的评价。承办单位: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根据《女职工劳动保障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局劳动关系科详询0762-3238328,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承办单位: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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