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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投资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出现哪些情况时,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机关的要求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经核准的企业投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或者建设规模、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已备案的企业投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政府投资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超过项目批准的投资估算13%的,或者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机关的要求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要点:变更申请、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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