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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中,哪些人员不得干预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的评估活动?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安全评估,对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负责。主持该安全评估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统筹协调各专业领域、总体把控安全评估质量的能力,对安全评估报告负主要责任;参与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对其参与部分负直接责任。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的评估活动。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第三方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