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 修改资料 | 我的诉求 | 退出
河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走进河源 政民互动
河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面对面 在线诉求 诉求查询 知识库 热点问答 案例公开 数据播报
河源12345政府服务热线 知识库
  • 我市医疗救助标准是多少?
    您好!根据《河源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和十三条规定,医疗救助标准(2024年)如下:一、收入型一次救助: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起付标准:无,救助比例:100%;2.易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无,救助比例:80%;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2582.5元,救助比例:70% 。二、支出型一次救助: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起付标准:6456.25元,救助比例:70% 。三、收入型二次救助:1.易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分段报销),3万(含3万)以上:救助比例70%,1万(含1万)至3万:救助比例60%,3000元(含3000元)至1万:救助比例50%;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分段报销),2万(含2万)以上:救助比例60%,1万(含1万)至2万:救助比例55%,5000元(含5000元)至1万:救助比例50%;3.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起付标准:无,救助比例:100% 。三、支出型二次救助: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起付标准(分段报销),3万(含3万)起:救助比例:60%;2万(含2万)至3万:救助比例55%,1万(含1万)至2万:救助比例50% 。
网站记事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主办: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办: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管理维护:河源市政务数据服务中心

粤ICP备12032302号  |  政府网站找错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  网站标识码:4416000024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全国党政机关标识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