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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业执照注销的清税流程有哪些 ?
    纳税人办理清税注销,有三种情形: 1.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或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受理后,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根据清税结果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2.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税务部门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3.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等四类企业,可自主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此类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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