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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食品邮寄出境问题。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由于食品类型多样,包括液体、固体等多种形态,建议告知具体商品信息,以便我们做进一步解答。另外,各国对进出境物品的禁限规定均有不同,食品寄达地国是否有限制,请向寄达国咨询。法律依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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