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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机构应在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开始5日前向参考人员告知哪些考试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第12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考试机构应当于适任考试开始5日前向报名参加适任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通知书,告知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的途径等事项。
要点:考试事项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