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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重新组建河源市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2 08:58:29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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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单位,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根据于做好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337)有关要求,现重新组建河源市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从事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能掌握和正确执行国家、省和市职称评价的有关政策。

()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先进理论和行业发展动态,在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科)或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评委申请人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层级职称1年以上

()目前在本市工作,能够参加评审活动。

()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无犯罪记录,无受到有关行政处罚或党政处分记录,信用中国查询无记录。

()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性条件。

二、申报程序

本次专家由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产生。

(一)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彩色免冠电子近照1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职称证书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河源市XX专业中、初级评委委员、学科组成员候选人推荐表原件1份(附可编辑文档和扫描版);

5.专家入库申请表原件1份(附可编辑文档和扫描版);

6.其它证明具备所申报评审专业能力的相关材料;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并在提交审查时出示相关原件核对。

)推荐单位必须是申请人目前所在的从业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将书面材料于1011日前报送至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505。个人递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其他

请各单位根据评委条件,结合实际,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申报,广泛、择优推荐评委候选人(名额不限),并协助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



附件:1.河源市XX专业中、初级评委委员、学科组成员候选人推荐表

      2.专家入库申请表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912


   (联系人:钟小颜,联系电话:382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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