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3〕37号)有关要求,现重新组建河源市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从事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能掌握和正确执行国家、省和市职称评价的有关政策。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先进理论和行业发展动态,在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科)或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评委申请人应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层级职称1年以上。
(五)目前在本市工作,能够参加评审活动。
(六)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七)无犯罪记录,无受到有关行政处罚或党政处分记录,信用中国查询无记录。
(八)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九)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性条件。
二、申报程序
本次专家由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产生。
(一)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彩色免冠电子近照1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职称证书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河源市XX专业中、初级评委委员、学科组成员候选人推荐表原件1份(附可编辑文档和扫描版);
5.专家入库申请表原件1份(附可编辑文档和扫描版);
6.其它证明具备所申报评审专业能力的相关材料;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并在提交审查时出示相关原件核对。
(二)推荐单位必须是申请人目前所在的从业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将书面材料于10月11日前报送至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楼505室。个人递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其他
请各单位根据评委条件,结合实际,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申报,广泛、择优推荐评委候选人(名额不限),并协助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
附件:1.河源市XX专业中、初级评委委员、学科组成员候选人推荐表
2.专家入库申请表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2日
(联系人:钟小颜,联系电话:3829798)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重新组建河源市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