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落实好党中央部署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减少传播渠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网上办”
为阻隔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途径,降低人员流动交叉传染的风险,市直工程项目全面实行网上受理、审批和快递邮寄批文等措施,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审批”。企业(单位)直接在网上进行申办(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河源市,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河源市便民利企专区中的河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并将申报事项的纸质材料(与网上上传扫描件一致)快递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建专窗,具体事项、业务指南及系统操作指南和操作视屏,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河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管理平台查询(网址同上)。如有疑问,可直接致电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建专窗进行咨询(电话:0762—3889360)或查看系统操作指南并拨打系统技术支撑热线电话(郭工:15016234725、龙工:18922136126)。
对于确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建专窗现场办理,为减少人员交叉感染,建议企业(单位)合理确定办理时间、安排出行计划,业务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开大厅,减少在专窗大厅等候逗留的时间。企业(单位)必须配合市政数部门、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伴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不进入现场办理业务。
二、优化服务
1.主动服务。市直各部门要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形式帮助企业解决疑问或困难,使得企业在疫情结束后第一时间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帮助项目单位把疫情耽误的时间争取回来;要提高在线审批服务水平,强化并联审批,压减审批时限,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项目办理畅通。
2.推行“零接触”。对于必须进行现场踏查、技术评估的项目,鼓励采取网络视频直播、函审等方式开展,提供“不见面”便捷服务。对于急需由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为企业(单位)提供资料代收、代寄、代沟通等帮办代办服务。
3.畅通“绿色通道”。对属于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卫生材料、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研究试验等防疫建设项目,快速、及时开通“绿色通道”,简化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在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尽快形成生产能力,产品尽快投放市场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对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各职能部门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加快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立项进度及工程许可相关事项,对项目单位远程提供政策解答、流程指引、解疑答惑等便捷服务。市政数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可设立委托代办服务,并派专人为涉及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企业进行服务。
三、参照实行
各县区参照市里做法,推进辖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县区部门的指导督促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战“疫”。
河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02月09日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