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五小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及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的公告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开展了安全风险等级初次评估,并根据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变化情况进行了及时调整,现将2026年河源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五小矿山)的安全风险等级及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予以公告。
附件:河源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五小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及日常安全监管主体
河源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29日
附件:河源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五小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及日常安全监管主体.doc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