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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紫金县黄塘镇“2·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发布日期:2023-01-23 09:53:45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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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9日07时48分许,在G355线789KM+100M(紫金县黄塘镇上黄塘村)处,一辆粤B·AT5523新能源小型轿车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闽E·56586(闽E350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粤B·AT5523新能源小轿车上4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

市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市纪委监委同步成立了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形成了《河源市紫金县黄塘镇“2·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近日,市政府已批复同意河源市紫金县黄塘镇“2·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结案处理。有关调查情况如下:

事故性质:河源市紫金县黄塘镇“2·19”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张源锋驾驶粤B·AT5523新能源小型轿车,由于个人安全意识淡薄,疲劳驾驶,未及时发现相对向正常行驶的闽E·56586(闽E350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同方向前后没有车辆的情况下,越过中心线,未采取制动措施,直接撞向相对向正常行驶的由杨学明驾驶的闽E·56586(闽E350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左前部,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直接原因,超速行驶并且未确保后排乘车人员均已系带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加大了事故损害后果。

事故有关企业、单位、人员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张源锋,粤B·AT5523新能源小型轿车驾驶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2、福建榕辉物流有限公司。闽E·56586(闽E350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福建榕辉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安全管理不够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教育不够到位;其主要负责人(张志福)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到位,由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行业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张志福)进行行政处罚。

3、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责成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交通运输局向漳浦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4、市纪检监察部门对4名公职人员予以追责问责:紫金县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谢志通、紫金县黄塘镇派出所所长曹国荣给予责令检查处理;紫金县黄塘镇党委委员姚世和、紫金县中坝镇中心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温金山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5、市纪检监察部门责成3个单位作出检查:黄塘镇派出所向紫金县公安局作出检查,黄塘镇人民政府向紫金县人民政府作出检查,紫金县交通运输局向紫金县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紫金县委、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总结并吸取本起事故的惨痛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