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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12-06 21:04:41 来源:应急管理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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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现就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省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2016年深圳“8·29”火灾造成7人死亡,2018年清远“4·24”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9年汕尾市“10·1”火灾造成5人死亡。这几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惨痛。我省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二、严格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凡排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违规充电的,一律采取措施彻底搬离;凡发现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的,一律采取措施立即清通;凡发生电动车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人员责任,最大限度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

  五、加快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立足于着力破解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难题,稳步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建设,强化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水平。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鼓励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改造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

  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七、强化社会监督。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

  特此通告。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