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超强台风“山竹”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超强台风“山竹”安全
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超强台风“山竹”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8〕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5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超强台风“山竹”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