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和受理条件的公告
为了纠正和防止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要求,现将我局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和受理条件公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 对本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 对本机关作出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 对本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 认为本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五)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本机关颁发许可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本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六) 认为本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一) 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 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 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五) 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 属于本机关的职责范围;
(七) 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出的行政诉讼。
河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