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转发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安委办,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办〔2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1号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7〕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