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源市安全生产监管及相关领域信访事项法定办理途径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本局直属各单位、各科室(分局):
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厘清我市安全监管系统信访事项工作边界,依法办理各类信访事项,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 <广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及相关领域信访事项法定办理途径清单>的通知》(粤安监〔2015〕195号)的 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制 订 了《河源市安全生产监管及相关领域信访事项法定办理途径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办理信访事项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信访群众的合法利益,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
二、把握重点内容
要明确内涵,“法定途径”包含三个要件:一是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二是一般应具备明确使用的条件、主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三是经过该途径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请各地参照执行,各地可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梳理,明确对应的“法定途径”,以更好地解决问题。
三、搞好沟通衔接
对导入法定途径的投诉请求,要及时提醒告知,并做好相关解释和引导工作,确保导入后有人接、有人管、有人办理。对涉及多部门的投诉请求,要明确行政职权边界,搞好协调沟通,防止“踢皮球”,确保来访群众合法诉求依法解决。
河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