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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江西丰城“11·24“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的通知(河安委明电〔2016〕142号)
发布日期:2016-12-02 09:44:42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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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江西丰城“11·24”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岁末年初

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1月24日上午7时40分许,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冷却塔施工平台发生坍塌,造成74人遇难、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防此类重特大事故再次发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领

导同志重要批示和11月25日、27日全国、全省以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根据各行业领域岁末年初事故防范工作特点,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三会两节”期间安全,维护我市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

在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突出事故易发多发、事故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三会两节”期间的重点时段,深入开展检查整治。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特别是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

(二)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齐情况,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技术规程、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职业危害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三会两节”期间的停产、复工安全情况。

三)深化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国家、省、市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是改进和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此项工作已从8月开始开展行动。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把推进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结合起来,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普查,查清本县区、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分布情况,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科学评估,实行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对重点风险实施重点监管;狠抓整改,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把事故隐患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运行水平

(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道路交通: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公安交警部门要以客货运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泥头车、旅游包车、校车、摩托车等车辆为重点,深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采用异地用警等手段,严厉打击无证驾驶、超载超速、酒驾醉驾、疲劳驾驶、竞速飚车等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说情人员进行公开曝光;组织交通、公路等部门深化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营运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运规定,落实运输液化危化品的危运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规定,落实运输车辆安装GPS动态监控规定,切实加强危运、客运、货运车辆源头监管;严格执行《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狠抓源头治超;积极开展以桥梁、公路危险路段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牵头组织物流业安全检查,特别是物流仓储安全检查。

各县区要加“两站两员”建设,充分发挥“两站两员”在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违法行为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2.建设工程:发改、住建、交通、水务、农业、经信、城管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在建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以预防房屋(含厂房)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公路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电力和通信建设工程以及镇(村)建设施工的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突出整治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严厉查处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行为。要切实落实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依法督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各方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要严格工程承包管理,加强工期管控,合理统筹组织施工,严禁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要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施工用电、动火作业和可(易)燃物品管理,严厉惩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除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

3.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突出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危化品企业消防安全、“三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整治,全覆盖开展养老院、托儿所、未成年人寄宿制学校宿舍、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集中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坚决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危化品仓储与经营混杂等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经营,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突出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零售经营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大“私炮”打击力度。

5.渔业船舶: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渔船单位、船东和船长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渔船“三证”配置情况,渔船消防、救生、无线电通讯和航行设备配置等情况牵头联合工商、交通等部门加强源头治理;加强渔船证照管理,严格渔船发证,降低事故风险。

6.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突出抓好“头顶库”、尾矿库和高陡露天边坡、排土场的整治工作,把不按开采设计方案开采等作为执法查处的重点,凡发现矿山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督促各类非煤矿山企业突出抓住引发坍塌、火灾、爆炸等引起事故的关键环节,排查事故隐患,加强对关闭矿井、新改扩建矿山项目巡查监控,严格复产复工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7.特种设备:由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的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尤其是电梯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以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8.水上交通:海事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检查,以客(游)船为重点,严厉查处船舶冒险航行、超载航行、违规作业等行为,督促县、镇政府和村(居)委会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

9.旅游行业:由旅游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酒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0.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文广新、公安消防、城市管理、商务、旅游等部门实施专项排查,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迎新庆祝、文艺表演、体育竞赛、商贸交流、商业展览促销等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共安全管理,严格活动安全许可,督促活动各责任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订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各县区、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增加检查内容。市区燃气、水利、环保、邮政快递、民爆物品、粉尘涉爆和职业卫生等行业和领域专项检查,由相关部门制订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加强春运交通安全检查。各级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要按照省、市关于“春运”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春运”期间安全检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市政府成立由市长彭建文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龚国平、副市长叶少军、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范秀燎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叶金镜和市安委办主任赖志刚任副组长的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指导、协调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下设4个综合督查组,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内容,重点检查督查各县区和市直各牵头部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将此项工作列入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成立由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领导机制,结合县区和行业实际,制订检查方案,细化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于12月8日前将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书面报市安委办。

(三)严格执法监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务必见到成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必须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跟踪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由组织单位挂牌督办。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事故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四)加强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结果。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

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结束后,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县区、本部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汇总数据、形成总结,于2017年3月20日前传真报市安委办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1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