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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河安监公〔2016〕第7号
发布日期:2016-11-24 16:34:59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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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市政府批复(河府函〔2016〕83号),我局依法给予河源市仙泰商贸有限公司核发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按照市政府批复(河府函〔2014〕244号):源城区新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符合规定。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缩短运输距离,保障安全,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源城区烟花爆竹零售商可就近从合法渠道进货。

特此公告。

附件:1.河源市仙泰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烟花爆

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江东新区烟花爆竹批

发企业)

2.河府函〔2016〕83号、河府函〔2014〕244号

河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23    

河安监公7号(公告).part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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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安监公7号(公告).part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