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河安监公〔2016〕第7号
公 告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市政府批复(河府函〔2016〕83号),我局依法给予河源市仙泰商贸有限公司核发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按照市政府批复(河府函〔2014〕244号):源城区新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符合规定。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缩短运输距离,保障安全,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源城区烟花爆竹零售商可就近从合法渠道进货。
特此公告。
附件:1.河源市仙泰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烟花爆
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江东新区烟花爆竹批
发企业)
2.河府函〔2016〕83号、河府函〔2014〕244号
河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