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6〕1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总结情况传真报我办。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河安委办明电〔2016〕136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