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办,市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安办〔2016〕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5月10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含电子版)报送市安委办;这是2016-2020五年计划,请将每年年度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电子版),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