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安委办〔2016〕5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办,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6〕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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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安委办,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6〕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