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县域商业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提档升级县域消费设施,支持建设改造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支持连锁经营企业等下沉县域,布局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发展连锁经营(建设、改造连锁经营网点5个及以上)。(财政资金不直接支持休闲娱乐、美容美发、餐饮、亲子、维修、家政等项目。)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服务站,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农村的辐射能力。鼓励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等主体市场化合作,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县域,加强数字赋能,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等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不包含深加工类项目)。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登记,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的企业。
(二)除连锁经营企业下沉方向外,第三批、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项目主体应为有实体、有实际运营的企业,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四)项目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建设完工(以发票时间为准)。
(五)对已获得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投入含税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关联企业的项目、企业在不同地点建设的同类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资料封面(须显示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方向、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目录(标记页码)。
(三)《资金申请表》。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示营业范围)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
(五)企业介绍。应说明基本情况、主要业务、近三年是否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是否有欠缴应退还的财政资金的情况。
(六)申报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投资情况、预期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支出清单和申请金额。应详细列明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支出清单,附相关合同、支出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银行回单等)、照片等。申请金额不应超过符合支持范围投资支出的30%。
(八)信用中国平台(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单位信用信息报告。
(九)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显示的:1.行政处罚信息(车辆违章信息不需要);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3.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需3项齐全)。
(十)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经法人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十一)申报单位财务状况。如最近的营收利税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财务会计报告、2026年最新月份财务报表等。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须盖章标记“与原件一致”,按顺序于左侧胶粘装订成册。电子数据材料包括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媒介1份。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
(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择优推荐。
(三)市商务局组织初审,择优确定推荐项目,统一报送省商务厅评审。
六、其他事项
(一)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须及时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线上项目信息录入,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存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收回相关资金,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申报县域商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6〕105号)执行。
七、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0762-3387101。
附件:1.资金申请表.docx
河源市商务局
2026年8月4日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