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2020业务年度项目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321号)、《河源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2020业务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河商务贸函〔2021〕5号)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申报、专业机构评审、局党组讨论等程序,结合省商务厅下达的项目计划(粤商务贸函〔2021〕31号),现制定了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
保险河源市项目计划,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0日-5月16日(7天)。如对项目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河源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河源市商务局0762-3387039
附件: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河源市项目计划.xlsx
河源市商务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