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市司法局拟
一、选聘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等。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责任感;
3.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4.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限制性条件
1.无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记录;
2.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3.无严重失信记录或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4.无其他不适宜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情况。
三、工作职责
(一)受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案件听证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调研等活动;
(三)反映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就关系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提出监督建议,转交群众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四)对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发现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政执法问题,及时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反映;
(五)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六)承担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有意参与人员,请自行下载《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后,将报名表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ysxzzfxtjd@163.com,或者送至河源市司法局(河源市沿江东路5号201室),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7日至5月15日,联系电话为0762-3820307。
(二)审查。河源市司法局将通过审查申报材料、综合考察、根据需要走访了解等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考察,确定拟聘人员。
(三)公示。对拟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河源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颁发聘书。
河源市司法局
2026年5月7日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