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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河市监高新罚告公告〔2026〕1号)
发布日期:2026-04-30 14:22:07 来源: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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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成玉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等45户企业: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河源市成玉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等45户企业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监督检查线索对河源市成玉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等45户企业(公司名称及基本情况见拟吊销企业名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两次现场核查,河源市成玉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等45户企业均无法取得联系,两次场地核查时间前后间隔超过六个月,上述45户企业均已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未申请移出。20264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调取了上述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登记信息及经营异常记录,进一步核实其经营状况。2026415日,我局向税务部门发函协查其纳税情况,税务部门复函确认,上述企业近6个月(202411-20254月)无有效纳税申报记录。

上述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现以公告方式送达,上述企业可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志燕、张楠 联系电话:0762-3609522


附件:2026年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45户)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