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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8 11:02:24 来源: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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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有关单位,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我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20193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3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度我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根据(河人社发〔202349号)精神,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受理初、中级职称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为202411日—315(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核初、中级职称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为202411322(工作日),地点为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核初、中级职称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为2024112023331(工作日),地点为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508室),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评审对象

我市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从事制药医疗器械专业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条件要求

(一)2023年度全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实施方案》(见附件1)标准执行。职称评审申报严格按《通知》(见附件2)进行申报

    (二)职称资历年限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中对资历年限计算要求执行(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312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为确保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有效,由个人填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经用人单位确认盖章后,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网上申报审核流程。个人在线申请-人事管理单位审核-主管单位审核-评委会审核。申报人必须先进行网上申报,由所属人事管理单位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

(二)人事管理单位账户申请。申报人的单位人事部门需填写《河源市人事管理单位信息一览表》(见附件6)加盖公章并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相应的行政部门进行账户申请(见表1)。如已有人事管理单位账户的无需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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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单位

负责部门

  县(区)非公有制企业

  县(区)人社局专技股

  县(区)医疗机构

  县(区)卫健局人事股

  市直非公有制企业

  市人社局专技科

  市直医疗机构

  市卫健局人事科

市市场监管局下属事业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人事科

(三)个人申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应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生成打印盖章上报。

    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用白色纸条打印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申报专业和职称(如药学主任药师、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并粘贴牢固;如材料较多,则按顺序在姓名后用数字标识,如共有3袋,要标注3-①3-②3-③

  (四)材料审核及评前公示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申报单位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相应栏目是否已加具意见并盖章。各单位人事部门须核对提交复印件的原件,并在复印件签署核对人姓名、注明日期、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中(初)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内容须满足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及《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的需要。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申报人单位应根据管理权限将审核合格的申报评审纸质材料,以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按时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审核。

五、纸质材料送审流程

1.县(区)非公有制企业-县(区)人社局-市人社局-评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2.县(区)医疗机构-县(区)卫健局-县(区)人社局-市人社局-评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3.市直非公有制企业-市人社局-评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4.市直医疗机构-市卫健局-市人社局-评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5.市市场监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评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参评人员在纸质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受理时,留存相关的纸质申报材料,由经办人开具《申报材料接收回执》给申报单位或个人,待专技科审核完毕后,分批次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六、评委会的设置

河源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河源市市场监局,办公室设在河源市食品药品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综合科(508室)负责我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

七、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不含资格证书费);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不含资格证书费),严禁在标准外收取任何费用。评审费一旦缴纳,不予退费。

各申报人报送评审材料到评委会时,凭河源市食品药品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综合科508室)开具缴费通知单,及时付清有关费用,现场把银行的缴费回执或汇款凭证回执原件留下

八、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要求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

(三)请各申报人员填报2023年度河源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详见附件7),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各申报人员在填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相关表格时认真对应专业分类表填写申报专业,确认无误方可上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河源市力资源和会保障局专术人员管理刘月禅,电话:0762-3238329;河源市食品药品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综合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08),张嘉达,电话:0762-3279799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   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

  2.《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3〕49号)

  3.诚信承诺书

  4.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求

  5.材料审核及报送须知

  6.河源市人事管理单位信息一览表

  7.2023年度河源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

  8.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