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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2020年河源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3 10:17:23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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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返乡下乡创业支持力度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28号)、《关于做好全省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73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方案》(河委办发〔2018〕10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9〕27号)有关精神,做好全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9-2020年,全市认定20家返乡创业孵化基地,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具体认定计划详见附件1,认定指标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适度调剂使用)

二、认定条件

(一)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二)可孵化创业实体15户以上,创业孵化场所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属非自有物业的,须保证对物业拥有3年以上自主支配权,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三)设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或部门,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拥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和聘任的创业导师。

(四)基地在开展返乡创业人员群体创业服务方面成效显著,有5户以上典型返乡创业人员创业案例。

三、认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基本条件的孵化基地向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接受申报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省驻河或市直部门(单位)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1.返乡创业孵化基地推荐函

2.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3.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运行管理绩效情况说明(含基地管理、服务能力、孵化效果、社会贡献等方面的情况);    

4.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营主体资格证明。

(二)审核评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组织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形式,对照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基本条件,并在组织开展实地复核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拟认定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名单。

(三)认定公布。对拟认定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在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文批复,认定为“河源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并授牌,按规定落实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四、资金奖补

经认定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由市按每个基地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发放奖补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设返乡创业孵化基地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举措之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负责部门,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各县区参照认定基本条件,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基地建设认定工作。请各地确定一名联系人,于6月28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市局就业创业科。

(三)申报认定。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宣传发动,主动对接服务,指导具备基本条件的孵化基地积极申报并向市推荐。

(四)申报时间。每年6月、12月市人社局组织评审认定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区于每年6月、12月前将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向市上报推荐。

人:谢少剑 联系电话:0762-3238369

传真电话:0762-3238369 邮 箱:hyjy3238369@163.com

附件:1.河源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计划2019年-2020年)

2.河源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7日

附件1 河源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计划(2019年-2020年).docx

附件2 河源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