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5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粤财金〔2020〕39号)规定,经审核:1.邝有新等60人次(未缴交失业保险金)符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其中:东源泰业村镇银行17人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31人次,河源市农村商业银行8人次,中国工商银行3人次,中国农业银行1人次),拟同意对以上人员发放2023年第2季度贴息资金116873.41元(详细名单见附件1);2.赖科等254人次(已缴交失业保险金)符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其中:东源泰业村镇银行146人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4人次,河源市农村商业银行28人次,中国工商银行9人次,中国农业银行7人次),拟同意对以上人员发放2023年第2季度贴息资金769828.98元(详细名单见附件2)。现予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公示时间五天,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规定时间内直接向我局市就业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62-3293000,邮政编码:517000。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直接投放到河源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12号)。
附件:2023年第2季度贴息资金申请表 - 已交失业保险人员.xls
2023年第2季度贴息资金申请表 - 未交失业保险人员.xls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
供稿人:邱建彬
校对责任人:刘志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