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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河源市广东扶贫济困万绿杯”表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29 17:47:28 来源:农业农村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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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

  为汇聚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以下简称“6·30”活动),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现就做好2025年度“河源市广东扶贫济困万绿杯”表扬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2025年度(即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中为扶危济困、乡村振兴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引领示范作用,遵纪守法,社会形象良好的捐赠人(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授予对象)。2025年度“河源市广东扶贫济困万绿杯”按实际审定的对象授予企业、个人和团体等捐赠人,不限名额。

  二、认定奖项设置

  2025年度“河源市广东扶贫济困万绿杯”为市级认定项目,不设等次。

  三、认定方式及程序

  (一)推荐申报。市乡村发展基金会负责推荐市本级拟推荐和认定对象。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负责

  组织推荐本地区拟认定对象。企业、团体和个人也可直接填写申报表(附件1)向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自荐。负责接收“6·30”活动捐赠资金的受赠人一般不作为受推荐对象。

  (二)材料初审。市乡村发展基金会、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初审、整理,确定“河源市广东扶贫济困万绿杯”候选名单。

  (三)征求意见及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对“河源市广东扶贫济困万绿杯”拟表扬名单征求市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无异议后在相关网站公示。

  (四)提请审定。将拟表扬名单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通报表扬。对获得“河源市广东扶贫济困万绿杯”的企业、团体和个人,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表扬,颁发奖杯和证书,并在全市公告。

  四、认定基本标准和依据

  以认定对象2025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及参与“6·30”活动事迹为主要依据。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向全市各地捐赠接收单位捐赠“6·30”活动专项款物(实际到账)人民币(含物资折款)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授予“河源市广东扶贫济困万绿杯”。分年度捐赠款物的,按2025年度实际到账资金(含物资折款)计算。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所有申报材料(附件1、2及证明材料一式二份)需通过电子邮件、纸质材料两种方式同时申报,于2026年5月3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逾期视为放弃评比资格。

  (二)推荐要求。推荐单位是推荐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参评材料,单位、个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河源市广东扶贫济困万绿杯”:

  (1)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

  (2)2025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严重职业危害、重大舆情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附件:

附件1 2025年度“河源市广东扶贫济困万绿杯”申报表.docx

  

附件2 2025年度“河源市广东扶贫济困万绿杯”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河源市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铭欣,3318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