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集约 > 河源市林业局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河源市林业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9 10:54:53 来源:河源市林业局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现将《河源市林业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林业局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河源市林业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在本行业、本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建立健全本部门组织架构系统,优化完善“一单两库”,适时制定随机抽查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抽查任务。配合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组织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查考核。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熟悉省级平台的操作(5月8日-5月31日)

  为确保省级平台在本部门执法检查过程中的常态化应用,牵头科室(资源科)要加强组织协调,相关科室(生态修复科、保护科、防检科)应积极配合,推进本部门系统操作人员和执法检查人员尽快熟悉省级平台功能的操作运用,提升抽查监管信息化水平,使“双随机”抽查工作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5月31日前完成组织架构建设等基本操作。

  (二)建立完善“一单两库”(6月1日-7月31日)

  1.编制抽查事项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相关科室要结合权责清单,依托省级平台统一编制抽查事项清单,确保项目和内容覆盖所有监督检查事项。6月15日前完成抽查事项清单的录入工作,此后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对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牵头科室负责建立和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所有具有执法资质人员100%入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局政策法规科要鼓励广大干部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扩大执法人员队伍,确保执法人员持证、规范监管。6月30日前完成建库工作,此后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维护。

  3.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各相关科室应根据许可发放以及日常监管需要,通过批量导入等方式在省级平台上建立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结合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对检查对象分级分类。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7月31日前完成检查对象录入工作,此后根据监管对象变化及时动态更新。

  (三)组织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8月1日至10月31日)

  1.科学制定抽查计划。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发起”的原则,各相关科室可根据年初统一制定的年度抽查计划(见附件1),在省级平台制定各自科室的抽查计划。制定的抽查计划应覆盖各相关科室所有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检查事项,需明确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于8月1日至10月31日前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全年抽查比例不得低于监管对象总数的3%,要注意避免对同一检查对象的重复检查。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各相关科室应根据制定的抽查计划,登录省级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并组织被抽取的执法人员及时开展抽查工作。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3.及时公示抽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依托省级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信用广东网等平台,在每次完成抽查任务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归集到相应市场主体名下(需要检验、检测、鉴定的和其他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除外),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做到行政审批、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紧紧相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依法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根据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度安排,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工作。

  (四)配合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5月8日-10月31日)

  各相关科室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制定的《河源市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目前我局需配合实施的联合抽查事项有1项,即市公安局牵头的“爆破作业单位抽查”事项,抽查时间为7月份(详见附件2)。

  (五)加强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5月8日-10月31日)

  根据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科室做好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省级平台账号开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其他相关科室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沟通交流,与各县(区)相应业务股室共享抽查事项、检查内容等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科室和单位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完善监管办法,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局政策法规科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检查能力。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依法监管,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注重有机衔接。有关科室和单位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要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高风险和失信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低风险和守信主体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同时,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对守信主体在表彰评优、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予以限制。除完成年度抽查计划外,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大数据监测、投诉举报、其他部门或上级部门转办交办获得的信息,对涉嫌违法的市场主体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

  (三)强化后续处置。有关科室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问题线索转移机制,将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抽查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应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应予以行政法处罚等情形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应当自决定做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河源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

  附件:1.河源市林业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docx

  2.2023年河源市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涉及市林业局部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