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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府〔2016〕16号)
发布日期:2017-07-31 14:27:56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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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知识产权

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府〔2016〕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粤府函〔2015〕266号)等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深化体制改革为动力,以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统一、市场主导和政府支持相结合,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增量提质。按照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不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探索知识产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径,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与产业竞争力,为打造“广东绿谷”、推动河源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显著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保护环境和服务能力基本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力争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5%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年均增长不低于15%、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20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件以上,国外专利申请量保持正增长。培育一批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一批有实力、有规模、信誉佳的专利服务机构。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三)促进发明创造增量提质。

1.加大专利申请与授权资助力度。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2000元,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授权后每件资助300元。发明专利授权后,自申请之日起维持6年以上且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按每件实际缴纳6年以上(含6年)、9年以内(含9年)年费总额的70%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资助。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报告之后1年内,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每件资助1万元。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件专利的资助仅限于1个国家。

2.开展企业专利申请“灭零”、“倍增”活动。对本市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补贴。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5件以上、增长率超过30%的中小微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10件以上、增长率超过50%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10万元奖励。

3.加大专利奖励力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奖励15万元;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奖励3万元。在现有的河源市科学技术奖中增设专利奖,分金奖、优秀奖两级。对获得市专利金奖的,每项奖励5万元;获得市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奖励2万元。

(四)提升企业掌握核心专利能力。

1.培育、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结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培育、认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年评定不少于5家,并择优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对新评定的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10万元;对新评定的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8万元;对新评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3万元。

2.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以高新技术企业、骨干企业及国有企业为重点,推广运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并运用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创新成果,掌握产业核心专利技术。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落实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强化知识产权申请和运营权责。鼓励引导企业参加贯标辅导培育,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资助。

(五)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工作。

研究完善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扶持政策,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及风险补偿机制,探索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搭建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多方分担机制。引导企业加强专利信息利用,促进高质量专利产出。

(六)推动专利技术实施转化。

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知识产权创业、孵化和产业化基地发展,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重点民生产业等领域,每年择优扶持不少于5项核心技术专利项目,给予每项10万元经费扶持,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在专利产业化推进相关项目立项评审中,将专利的标准转化率作为重要评审指标。支持专利技术创业孵化器建设发展,享受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优惠政策。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我市实施成果转化的项目,在创业启动资金、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资助。

(七)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着重解决执法能力与执法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完善专利执法办案制度,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立快速反应和预警机制,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工商、海关的协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保护有机衔接,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关注国内外市场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动向,及时发布知识产权保护预警信息,并指导企业合理应对。设立知识产权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鼓励知识产权举报投诉,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环境。

(八)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以专利大数据为基础,围绕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扩充知识产权其他服务功能,整合相关知识产权数据资源,搭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面向全社会免费提供基础数据,提供区域专利信息服务,建设市、县区统一的专利信息平台,强化企业的专利信息推送,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信息推送服务,为科技创新提供系列配套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九)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规范和政策引导,引进、培育知识产权服务的骨干中介机构。对在我市新登记注册的法人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分支机构分别一次性资助10万元、5万元;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人地址为河源辖区)的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度增加3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20%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00件至299件且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20%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代理我市发明专利申请并获授权的,每件资助500元。

(十)加强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普及。

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通过工作报道、案例分析、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咨询、宣传、培训工作进企业、进院校、进社区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意识。继续开展学校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工作,每年培育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3—5家,每家一次性给予1万元扶持;培育市级知识产权示范学校2—3家,每家一次性给予3万元扶持。

(十一)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计划。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专项、“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25》等政策和文件要求,深入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和预警,引导重点产业优化全球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实施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强专利技术攻关和集成创新,在主要技术领域创造一批具有战略储备价值的核心专利,推动高价值专利在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协同运用和价值实现,培育形成一批成长性好、附加值高的专利密集型产业。

(十二)加强专利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专利人才奖励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知识产权人才给予奖励。落实发明创造的相关政策,激励各类人才发明创造。引导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人才聘任、薪酬待遇、学习培训、出国进修等方面,制定激励措施和奖励政策。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壮大我市专利代理人队伍。

三、保障措施

(十三)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考核评价制度,把专利产出等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强化督促落实。

(十四)加大投入,做好保障工作。从2016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400万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主要用于本实施意见所需的项目管理、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利资助、奖励以及专利执法管理工作等。各县区也要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

(十五)整合资源,强化政策导向。整合科技管理资源,强化科技投入知识产权的导向,在市级创新平台的组建、市级科技项目等工作中,将专利制度建设以及有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的数量、质量和增幅作为认定与评价的优先条件和考核指标。当年获得市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单位,应当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专利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助、扶持、奖励的操作规程,加强对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作用。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