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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科技股权众筹 建设众创空间 促进创新创业的意见》(粤科规财字〔2015〕104号)
发布日期:2017-07-31 11:35:42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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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发展科技股权众筹 建设众创空间 促进创新创业的意见》的通知

粤科规财字〔2015〕10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顺德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科技股权众筹 建设众创空间 促进创新创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其贯彻落实。

省科技厅   省金融办

2015年7月16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发展科技股权众筹 建设众创空间 

促进创新创业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 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充分运用科技股权众筹等手段,推动众创空间建设,促进创新创业,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股权众筹是项目发起人通过在互联网上公布项目,集合众多个人投资者小额投资,以股权为回报进行资金募集的一种新型互联网融资模式。科技股权众筹是面向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项目融资、科技企业发展的股权众筹方式,是推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全新形态。众创空间是“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 网络化的创业服务机构,是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要途径。大力开展科技股权众筹、建设众创空间,加快发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对于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有效降低创新创业门槛,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发展目标。重点推动一批科技股权众筹平台建设,培育引进一批科技股权众筹管理团队,带动一大批创新项目挂网众筹;培育和建设一批运菅一流的众创空间,建立一批创新创业导师队伍,集聚一大批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 到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广东全省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支持创新创业的众筹众创生态系统,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 规模最大的科技股权众筹和众创空间,全面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形成“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发展科技股权众筹, 激发众创活力, 构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一)组建众筹众创促进中心。依托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成立全省众筹众创促进中心。众筹众创促进中心受托管理科技股权众筹风险准备金池, 组织科技股权众筹培训, 评选优秀科技股权众筹平台和投资人;推动科技成果和科技项目在众创空间落地孵化,促进全省科技股权众筹与民间资本、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联动,推进各类创新资源、创新平台与科技股权众筹平台、众创空间进行对接,加快发展众筹众创。(二)加快建设科技股权众筹平台。引导各类科技股权众筹平台在我省集聚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传统股权投资机构和各类要素交易平台大力开展面向科技项目和科技企业的股权众筹业务,完善平台服务功能。支持各类科技股权众筹平台与广东众筹交易中心对接,开展科技股权流转交易和融资服务。支持建设广东省大型标杆性科技股权众筹平台,支持省内骨干科技股权众筹平台打造面向科技创新的股权众筹的知名品牌。

(三)加快建设众创空间。新建一批众创空间,鼓励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专业镇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创建众创空间;提升一批现有的孵化器,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孵化器升级为新型孵化器,将孵化服务链条进一步往前延伸,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打造“孵化+创投”新模式;壮大一批原有的众创空间,通过加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完善金融投资功能、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各类众创空间的创新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鼓励创新创业项目与科技成果众筹孵化。通过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暨“珠江天使杯”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两岸四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挖掘和推荐一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到科技股权众筹平台上融资,并在众创空间进行孵化。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通过科技股权众筹平台进行融资、在众创空间落地孵化,符合创新券等补助政策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共创新平台和有条件的企业面向众创空间开放设备和研发工具,建立健全各类创新载体向创业者开放共享科技资源的运行机制。

(五)促进众创空间与科技股权众筹平台联动发展。积极引导通过科技股权众筹平台融资成功的科技创业项目落户省内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政策待遇,鼓励各地市、高新区对落户项目给予科技经费、房租、水电费、网费等优惠补贴。支持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向科技股权众筹平台推荐优秀创新创业项目。

(六)鼓励全省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开展众筹众创服务。积极完善全省科技佥融服务平台的投融资功能,开展科技股权众筹, 开展众创空间的科技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展科技创业项目融资渠道,共同开展上市培训,积极引导科技创业项目到新三板挂牌。引导各类天使投资机构申请成为科技股权众筹平台和众创空间的投资人,鼓励天使投资机构领投科技创业项目,构建项目发现、投资对接、商业加速的众创空间全过程孵化链条。

(七)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支持众筹平台和众创空间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担任创业导师,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建立科技企业联络员、辅导员和创业导师的三级创新创业辅导体系,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大力开展创业教育,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和创业培训,菅造全社会敢于创业、乐于创业的氛围。

(八)开展示范试点。充分发挥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作为国家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的优势,积极探索推动加快发展科技股权众筹和众创空间,引导科技股权众筹平台集聚发展,示范带动全省众创空间建设。

三、建立创新资源配置与众筹众创的联动机制

(一)鼓励科技股权众筹平台落户省内。对于注册资本2000万以上,设立了专用于投资本平台股权众筹项目的、规模不低于5O00万元配套投资基金的科技股权众筹平台,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探索财政科技经费与科技股权众筹协同支持科技项目的联助机制。对通过科技股权众筹平台成功融资并在省内注册的科技创业项目按照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或奖励;省市联动建立科技股权众筹风险准备金池,按照一定的准入条件和相关细则对通过科技股权众筹平台投资科技创业失败项目,对投资人按照项目投资损失额的一定比例予以风险分担。探索建立保险公司参与的科技项目股权众筹风险分担机制。

(三)引导各类资金投向科技股权众筹和众创空间内的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省内外优秀投资机构设立科技股权众筹领投基金和众创空间内的天使投资基金,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支持投资机构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申请财政引导基金或跟进投资参股科技股权众筹领投基金和众创空间内的天使投资基金。

(四)加大众创空间建设的扶持力度。采取科技创业补助、创新券等方式,加大对众创空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导师、持股孵化和孵化采购等的资金支持力度,降低创业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财政资金补助等相关扶持政策给予重点支持。积极推进众创空间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广东众创空间建设绩效评价办法,对优秀众创空间的建设和运营成本给予补贴或奖励。

四、菅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支持众筹众创项目企业登记注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改革,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放宽住所登记条件,为科技股权众筹平台及众筹众创项目企业工商登记提供便利。

(二)推进征信系统与众筹众创的对接。加强对在众筹平台挂牌和众创空间的科技型企业及企业高管的信用管理工作,创新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和运用方式,推进科技股权众筹平台与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接,促进信用信息资源互通共享。

(三)强化股权众筹监管和行业自律。坚持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相结合,打造严守底线、不碰红线、适度监管的发展环境。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前,股权众筹融资不得采取公开或者采用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证券。充分发挥各级互联网金融协会、股权众筹协会(专业委员会)等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引导股权众筹平台加强自律管理,主动接受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完善股权众筹项目风险控制机制和投后管理制度,强化项目信息披露,保护投资人利益。

(四)加强众筹众创的宣传培训。加强对投资者普及股权众筹知识和开展投资风险教育,增强其对股权众筹的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科技股权众筹平台、众创空间开展领投人才、服务人员和创业者的培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水平和能力。每年由众筹众创促进中心组织评选出一批优秀科技股权众筹项目、杰出领投人和优秀众创空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等部门建立协调对接工作机制,研究广东省科技股权众筹和众创空间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大问题。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股权众筹、众创空间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推动创新创业;省金融办协调、引导股权众筹行业规范发展,指导股权众筹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采集股权众筹平台的基础信息、在信用评级和风险防控等方面设立准入条件,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股权众筹设立资金池、提供担保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打击和善后处置。

(二)加大资金扶持。在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设立众筹和众创专题,主要用于支持科技股权众筹平台和众创空间的建设,补贴众筹众创的科技项目、投资人和平台,设立科技股权众筹领投基金、众创空间天使投资基金和科技股权众筹风险补偿金,开展培训等。

(三)大力引进人才。加大众筹众创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每年由科技众筹众创促进中心认定一批熟悉资本运作、拥有行业背景、精通现代管理的众筹众创人才并予以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