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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建立河源市科技人才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4 17:07:18 来源:科学技术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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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科技人才工作基础,充分发挥科技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在科技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有效服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加快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河源市科学技术局拟向全市征集科技人才信息,建立河源市科技人才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人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践行“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原则上应为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其中,属“农村实用人才”可适当放宽)。

  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则,无学术道德问题,无科研诚信、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5.常住在河源市域内,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含)。

  6.具备一定计算机知识、掌握上网等基本操作技能,愿意接受河源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等科技咨询活动。   

  (二)入库人才分类及要求

  1.科研(技术)人才。在工学、农学、医学、康复医疗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创新工作达3年以上,原则上应为本科学历或具备国家认可的技术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为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机构)的科研人员。

  2.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产生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一般为科技企业负责人、股东或初创型科技企业的核心成员。

  3.高技能人才。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企业一线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技师以上职称。

  4.农村实用人才。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等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做出贡献、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的“土专家”。一般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创始人,农业农村领域的劳动模范、人大代表,以及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乡土专家、各类能工巧匠、科技带头人等。

  5.科技管理(服务)人才。在财务(财税)、金融、保险、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领域服务机构(平台)从事科技管理与服务的人才,原则上应具备国家认可的管理类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受限)。如:担任科技型企业、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园区和各类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熟悉科技政策与成果转化业务、并拥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资格)的技术经纪人,熟悉科技财务政策、参加过科技项目评审和论证的人才专家等。  

  6.社会服务人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长期从事科学普及、人才培养、文旅产业研究与服务、科技志愿活动的科普(科技)人才。一般为在相应岗位获得部门认可或相关荣誉的工作人员。

  二、入库工作程序

  1.本次征集采取单位推荐和科技人才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单位广泛发动、组织辖区内或本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登录“河源市科技管理阳光政务系统”(www.hysti.gd.cn)填写“河源市科技人才入库申请表”,并提供符合条件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或者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附件资料,经用人单位、县(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局审批确认后进入河源市科技人才库。

  2.本次集中征集、更新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业务管理系统长年开放人才申请入库功能,原已入科技专家库的专家无需重新申报,可在系统直接完善更新相关资料后直接转入科技人才库。

  三、入库人才的使用和管理

  1.河源市科技人才库由市科技局统一进行管理。人才入库审批、在库人才信息更新审核、出库管理等相关工作由市科技局业务归口科室负责;线上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在市科技局的指导下,由市科技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涉及入库科技人才工作调动、职称学历变化等重要信息变动,人才专家本人和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随时登录修改、审核,确保信息的动态更新和出库渠道畅通。

  2.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为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科技人才需求信息,促进人才成长和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发挥科技领域各类科技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管理和决策中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发挥科技人才的特长,为企业和产业的创新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

  3.入库的科技人才可获得包括但不限以下的优先权利与支持:

  (1)优先取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资格。

  (2)优先推荐在科技部门主管或业务指导的协会、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孵化载体兼任创新创业导师、技术顾问等相关职务。

  (3)优先推荐参加科技部门组织的各类评选和人才举荐等活动。

  (4)优先承接科技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科学普及、学术交流、决策咨询等项目。

  (5)优先参加科技部门组织的相关调研和考察学习等活动。

  (6)择优在市科技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媒体进行宣传。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创新平台与科技人才科  周颖婕  3883809

  市科技人才服务中心            邱文虎  3883403

  附:河源市科技人才入库操作流程.pdf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