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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河源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7 20:19:4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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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河源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灯塔盆地农高区农业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研与生产的紧密衔接,充分发挥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在科技、经济之间的桥梁作用,根据《河源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河科〔2023〕60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5年度河源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次申报实行线下纸质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直接下载《河源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备案申报表》及《河源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备案申报项目自评报告》填写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过推荐、形审、评审等程序后纳入备案管理。

  二、申报要求

  (一)中试基地建设应当符合河源市产业发展方向。

  (二)申报备案的主体或依托单位为在河源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具有必要的中试验证设备、场地条件。具备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其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行业内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的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总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四)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拥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的能力的技术研发团队,技术研发团队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不低于技术研发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五)具备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理的收费标准,具有保护入驻中试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六)成果转化服务业绩突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对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开放化的中试服务,近三年累计中试服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申报材料

  (一)河源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备案申报表。

  (二)河源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备案申报项目自评报告。

  (三)中试基地或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等复印件。

  (四)中试基地场所条件、设备原值清单、人才队伍资质及管理制度等佐证材料。

  (五)开放中试服务清单、中试服务合同等。

  (六)联合共建协议或技术合作协议复印件。

  (七)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四、申报时间

  《河源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备案申报表》、《河源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备案申报项目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PDF扫描版及WORD版)于2025年5月26日前报送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由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局。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

  五、其它事项

  (一)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负责申报单位是否存在安全生产、环保、科研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查。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联合建设的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统一按“河源市XXX中试基地”进行命名,名称中“XXX”为中试服务方向。

  (四)纸质材料一式3份,双面打印,统一卡纸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书脊注明申报年度、平台名称及申报单位。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袁贵兰、赖勇青,0762-3883809

  系统技术支持:邱文虎,0762-3883403

  附件:

  1.2025年度河源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申报审核推荐表.xlsx

  2.河源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备案申报表及自评报告模板.doc

  3.材料真实性承诺函.docx

  4.河源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河科〔2023〕60号).pdf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