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源城区科学技术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河源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灯塔盆地农高区农业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促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河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河源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河科〔2021〕9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及运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单位需为河源市内注册独立法人单位;
2.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分别符合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中相关要求。
(二)申报程序
1.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登录河源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云平台(www.hysti.gd.cn)在线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在系统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
2.审核推荐。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核查后进行系统推荐并出具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
3.报送材料。申报单位材料通过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打印系统生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送交所辖科技主管部门,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含推荐汇总表)市科技局。
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
(一)评价年度
2022年度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主体。所有参与评价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须按照火炬统计调查工作要求完成了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
(三)评价结果及说明
申报单位年度运营评价结果根据运营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4)评出,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合格)、C(不合格)3个等级。当年运营评价为C等级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被评价为C等级、连续两年不参加运营评价工作的取消资质。
(四)申报程序
1.评价申报。申报单位需按要求进行填报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评价申报书,以及附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5),将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所属辖区科技主管部门。
2.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6)。
3.材料报送。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辖区载体提交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统一报送市科学技术局。
三、申报时间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
(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
(三)认定及运营评价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
四、联系人及电话
(一)市科技局高新科:
黄玉薇 0762—3389039
(二)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咨询):
李 腾 0762-3887081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文明路43-1号市科技信息大楼八楼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附件:
1:河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河源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河科〔2021〕9号).pdf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