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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7 18:27:21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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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源城区科学技术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灯塔盆地农高区(筹)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157号,以下简称“省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全市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时间安排、评价流程、评价条件等评价入库申报具体事项请详阅省通知(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采用全流程网上操作,企业无需报送书面材料,请企业在系统提交评价材料前认真核对,确保无误。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服务。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积极开展对企业的政策解读、培训服务和评价辅导工作。入库资格作为申报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的条件之一。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工信、农业、商务等部门的协同合作,重点摸清辖区内工业、农业领域中小企业,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

  (三)开展日常监管。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即时监督、动态监督、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入库企业日常监管,对发现异常的企业及时上报市科技局。

  三、业务咨询

  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业务由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负责。

  联系人:张文育  何峰雷  黄玉薇

  电  话:0762-3389039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pdf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