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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9 17:18:2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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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源城区科学技术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灯塔盆地农高区管委会(筹)农业科技创新局,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根据《河源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科〔2017〕29号),现就申报2022年度我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人口健康、生态保护、环境治理、节能减排、城建交通、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灭火、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预防等社会发展领域。

  二、项目类别及支持方式

  指导性项目,不安排财政经费支持,择优立项。注:2022年市社会发展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有财政经费支持)申报指南另行发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河源市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2.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积累和工作基础;

  3.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技术设备。

  (四)项目必须在河源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技和产业政策,有利于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五)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代表有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平台建设类除外),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1项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违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及所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原则上不给予立项支持:

  1.有违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项目;

  2.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知识产权归属不清晰的研究项目;

  3.属低水平、重复引进开发的应用推广项目;

     4.一般常规业务性质的工作任务项目;

     5.不具备产业化基础的生产工艺及产品研发项目;

  6.教学类、社会科学类研究课题。

  (六)经费预算。对经评审立项的项目,不安排财政经费支持,项目实施所需研发投入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四、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自行申报,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立项。

  五、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登录河源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云平台(www.hysti.gd.cn),同时注册单位和个人账号,完善单位和个人信息,并在单位账号中为个人账号设置"单位管理员角色”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3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市科技局业务科室。

  (三)审核推荐。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并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科技局;市直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经审核推荐后,书面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六、申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和申报人需在河源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云平台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上传其他相关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必须)

  2.项目查新报告(1年内有效);(必须)

  3.涉及行业行政审批许可资质认证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认证材料;(必须)

  4.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它辅助材料。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17:00;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送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17:00。

  八、联系方式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袁仪珈 0762-3885528

  平台技术支持:邱文虎 0762-3883403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文明路43-1号科技信息大楼市科技局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