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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1 15:07:0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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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源城区科学技术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农创中心”)建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实现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拟组织开展市农创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9年(含)以前经市科技局认定组建的农创中心,主要包括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的农创中心。

  二、评估内容

  从4个方面评估农创中心近3年的运行情况和建设成效:

  (一)运行情况:农创中心近3年开展的实际工作(包括研发活动、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管理机制等)。

  (二)研发条件:依托单位规模,科研条件(仪器设备和试验、办公场地配置情况等)。

  (三)科研能力:人才队伍实力(包括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和技术骨干)。

  (四)建设成效: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农业新品种、先进适用新技术成果示范推广情况等,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等。

  三、评估方法与步骤

  (一) 单位自评。农创中心建设依托单位按照评估内容,认真填写《河源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评估表》一式两份,于3月22日前报送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市直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局。逾期不参与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农创中心资格。

  (二) 县区核查。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县区建设单位报送的《河源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评估表》相关内容进行核查,确认填报数据、信息真实,提交核查结果,并于3月31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三) 市局审核。市科技局对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的核查结果进行审核,同时对部分农创中心进行抽查,形成评估结果报告和动态调整建议。

  四、评估结果及动态调整

  市科技局发文通报评估情况,对评估为优秀的农创中心,鼓励建设高层次研发平台,推荐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农创中心,撤消市级农创中心资格。

  五、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农创中心的动态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为下一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健全技术创新体系打牢基础。

  (二) 各参加评估的农创中心要按时、如实填写评估材料,评估材料造假的,撤销农创中心资格,并记录科研不端行为。

  (三)联系方式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袁仪珈,0762-3885528

  电子邮箱:274143123@qq.com

  附件:河源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评估表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