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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科学技术局证明事项清理清单
发布日期:2019-12-17 20:20:52 来源:科学技术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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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科学技术局证明事项清理清单

序号证明名称本级文件(名称、文号、条文内容)证明用途实施基本情况
(索要单位和开具单位)
行使层级清理结果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1项目符合条件证明《河源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用地和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河府﹝2016﹞46号),第五条(二)部分第1点:需享受孵化器用地政策的市场主体,应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科技部门关于项目符合条件证明文件,并经登记备案后执行。项目用地性质(用途)申请索要单位: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开具单位:县(区)科学技术局。县级取消改变办理方式,提供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文件。
2资格证明《河源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用地和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河府﹝2016﹞46号),第十二条(一)部分第2点(2):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向房管部门申请转移登记的,除按《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科技、房管部门出具转让对象的资格证明文件。(二)(2)孵化器产权项目向房管部门申请转移登记的,除按《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科技、房管部门出具转让对象的资格证明文件。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转让对象资格索要单位: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开具单位:县(区)科学技术局、房管局。县级取消改变办理方式:提供营业执照、提供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文件、提供转让使用的资料。主动核查:所属产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