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资格证明 | 《河源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用地和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河府﹝2016﹞46号),第十二条(一)部分第2点(2):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向房管部门申请转移登记的,除按《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科技、房管部门出具转让对象的资格证明文件。(二)(2)孵化器产权项目向房管部门申请转移登记的,除按《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科技、房管部门出具转让对象的资格证明文件。 | 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转让对象资格 | 索要单位: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开具单位:县(区)科学技术局、房管局。 | 县级 | 取消 | 改变办理方式:提供营业执照、提供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文件、提供转让使用的资料。主动核查:所属产业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