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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河科[2019]17号)
发布日期:2019-03-19 15:21:32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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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 400号)要求,为做好全市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评价企业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年度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评价工作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中进行,评价工作过程中企业无需提交任何书面材料。

(一)企业注册登记

1.企业申请注册。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先进行临时账号注册,用临时账号登录系统并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详见《工作指引》附件2),并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箱应确保正常使用。

2.注册信息核对。市科技局对《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信息核对,结果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核对不通过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

3.企业信息激活。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用临时账号再次登录系统后,系统提示用户名变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户确认后,企业用户名自动变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成功。

(二)企业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详见《工作指引》附件2)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详见《工作指引》附件2)。《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是否完整;

2.《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3.《信息表》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企业填报《信息表》每年只提交一次。若有一项不合格者,则形式审核不通过。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科技厅。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四)名单公示

市科技局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上报,省科技厅在服务平台进行审核,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

(五)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六)年度更新

已取得去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应重视年度更新工作,按要求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重新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

三、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2019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拟分4批次公示,分别为4月21日、5月26日和6月23日和8月25日。请企业自行选择上述时间节点安排并提前三天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完成企业自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操作简单透明、公正规范、所填报资料简洁清晰,评价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请各县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以及拥有相关知识产权的企业等。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的获取将作为企业能否享受省、市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各县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工作指引》,做好企业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对参与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开展现场考察;对企业在填报“评价工作系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各县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的落实,积极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相关政策的宣传,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四)市科技局按省科技厅有关工作要求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信息抽查。按《工作指引》要求,被抽查企业需提交相关材料,核对《信息表》与证明材料的数据一致性。不一致且影响企业入库达标的,市科技局将组织实地检查。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市科技局将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五)参评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相关规定处理(详见附件1)。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网络操作有关事项请参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服务手册(见附件3),相关附件可在市科技局网站查阅下载。

五、业务管理部门

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市科技局,由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负责受理、形式审查等具体评价业务工作。

联系人及业务咨询电话:张文育 钟辉昌 3389039


附件:

1.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2.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

3.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服务手册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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