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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7年度河源市专利资助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4 17:18:49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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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专利申请人: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府〔2016〕16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6〕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受理2017年度河源市专利资助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资助对象及资助额度:

(一)受理范围:

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期)的如下专利:

1、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境外发明专利;

2、实质审查生效日在上述期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3、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官费;

4、本市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申请费、代理费;

5、获得授权的境外发明专利、以及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发文日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完成日在上述期间且报告显示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PCT申请;

6、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取得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

7、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6年以上(含6年)、9年以内(含9年)年费且处于有效状态的。

本次专利资助申请仅在本批受理,今后将不再受理。

(二)资助对象:

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址申请专利的单位和个人(以申请人地址为依据)。资助涉及的专利具有多个权利人的,必须是第一权利人。

(三)资助额度:

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府〔2016〕16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6〕49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与时间

(一)申报程序:

1、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hysti.gd.cn)注册单位和个人信息,获得单位和个人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和个人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和个人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2、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在线填写《河源市专利资助申报表》通过网络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二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加盖公章)送交所辖县区知识产权局,由所辖县区知识产权局统一移交市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5月31日。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29日。

三、申报材料

(一)《河源市专利资助申报表》;

(二)专利证明材料:

1、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上传专利请求书、受理通知书、说明书摘要、缴费发票;

2、申请国内专利授权资助的上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请求书;

3、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上传专利请求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通知书,由国家专利局开具的载有专利号的实审费收据;

4、申请PCT国际专利资助的,上传PCT国际申请日、申请号通知书,PCT国际申请费(官费部分)收据(须载有申请号),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中文版本);

5、申请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上传:a.发明专利证书(如未能在本次受理期限内领到专利证书的,查验相关专利授权证明和项目申请人出具的说明);b.专利检索界面截图(港澳专利除外,台湾专利需提供),检索界面必须包含专利号、申请(专利权)人、授权日期、申请日期、专利名称等信息;

6、申请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申请费、代理费资助的,上传发明专利请求书、发明专利证书、由国家专利局开具的载有专利号的收据、专利代理合同、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专利代理费发票;

7、申请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资助:上传《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发明专利请求书、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通知书、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

8、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6年以上(含6年)、9年以内(含9年)年费且处于有效状态的,上传发明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第6年至第9年国家专利局的年费收据。

(三)身份证明材料:

1、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和工作(学习)证件;

2、银行账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上传开户许可证;个人上传银行(本市账号)存折(银行账号页)或银行卡。

(四)其他证明材料:

1、对于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专利权人的申请,相关的证明材料还应包括:上传申请人以外其他专利权人的申请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

2、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费资助的,申请人应与收据相一致,如由代理公司代交申请费用的,需上传代理合同以及相关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3、待市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对于企业有两个以上的专利资助,应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河源市企业专利信息资助清单》详见附件3。

4、附件上传材料要求清晰、完整、A4规格、彩色扫描(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签章的彩色扫描件)。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证明材料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提交纸质版时一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认真填写《河源市专利资助申报表》,保证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资助的,追缴已发放的财政资助资金,三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和将其相关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同一件专利已获得过我市专利资助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四)对由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或未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个人代理的专利,不予申请和授权资助;未通过专利代理人申请,且申请人住址与专利申请联系地址不一致专利申请,不予申请和授权资助。

(五)对未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提交的专利原则上不予申请专利资助和授权资助。

(六)申报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收相关的业务请求,请各申请人把握时间进度,尽早办理相关业务。

五、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文明路43-1号科技局6楼知识产权科(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3389036-2 联系人:刘四英、丘树琴

邮箱:hyipo@163.com QQ群:572747195


附件:《河源市企业专利信息资助清单》



河源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月4日


关于受理2017年度河源市专利资助申报的通知.pdf

附件:河源市企业专利信息资助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