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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2 16:58:28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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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

为满足社会考生获取普通高中同等学力需要,规范普通高中学力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主体和主要依据

(一)普通高中同等学力属于高中同等学力,学生获得“学力证明”,即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我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由河源市教育局负责,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开展认定工作并核发“学力证明”。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 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 号),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三)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简称全国联招)须提供的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证明材料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 号)执行。

二、申请“学力证明”的条件

(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

(二)参加了市组织的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且其中必须有1门科目是在我市参加考试。我市上述学科的合格性考试按照《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河招〔2021〕33号)执行。

三、申请“学力证明”的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未取得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毕业证书的 16 周岁以上社会考生(不包括正在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历教育的在籍生),具有我市户籍居民或持有我市居民居住证人员,通过参加“学力证明”考试(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可以申请“学力证明”。

四、申请“学力证明”的时间

每年1月和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的40 天内。申请“学力证明”的时效,原则上为达到申请“学力证明”条件后的一年内。

五、申请“学力证明”程序和受理单位

(一)考生在每年 1月和 6 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的40天内,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等材料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区)基础教育股提出认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申请。基础教育股对复核原件,并对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

(二)县(区)基础教育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及初审意见统一于每年的3月底前和8月底前报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学业水平考试及成绩真实性审核,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终审,分别在4月25日和 9月25日前将“学力证明”发到各县(区)基础教育股,各县(区)教育股通知申请人领取“学力证明”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申请人

、申请“学力证明”须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申请表(申请人须亲笔签名);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河源户籍的须同时提交我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

(三)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

(四)省级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广东省的提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广东省外的提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

(五)市级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出具加盖公章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

“学力证明”原则上须由本人办理。申请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受托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

其他相关要求

在本省外市参加的同一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由外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出具成绩证书或证明,可以相应认定为我市相应科目考试成绩。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出具成绩证书,可以将相应成绩转入我市。

 

附件1.河源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申请表.xlsx

          2.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格式.pdf

          3.个人委托授权书.docx

          4.河源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考试咨询电话.docx


 

 河源市教育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