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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教师职称申报评审 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8 09:07:0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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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评审质量,维护评审权威,保障广大教师利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更好地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特提出以下纪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申报纪律

(一)各级职称参评人员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以及国家、省和我市职称政策文件,对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通知》,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在《申报表》中的个人承诺栏亲笔签名。申报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在全市教育系统予以通报,2年内不得参与各级各类评先评优,不得晋升提拔。评审过程中,核实为材料虚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查属实,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各学校要按照《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学校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办法。推荐办法必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后方能实施。各县(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学校报送的竞聘办法应严格把关,对违反上级规定,因人定制度,有违公平、公正原则,对一线教师明显不利的竞聘办法应当提出明确修改意见,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对制定者进行批评教育。

(三)各学校要认真审核参评人员申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对照评审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学校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1年内发生1位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属实的,对学校负责人、相关审核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年度内2人以上(含)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属实或连续2年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二、严格评审纪律

(一)参评人员应自觉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严禁找人说情“跑职称”,严禁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入库评委或所谓的社会“中介人”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或安排宴请,违者取消参评人员当年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二)所有入库评委不得接受参评人员(或者参评人员的委托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或安排的宴请。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私利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取消其评委资格,职称降级处理,3年内不得参评,同时禁止其再参加各类推荐评审工作;情节严重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所有评审评委在评审前必须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附件),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参与职称评审的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确保评审工作程序规范,组织严密,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接受参评人员(或者参评人员的委托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或安排的宴请;不得对任何人泄露评审有关情况。违反规定的,一经核实,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

(一)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表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投诉方式,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及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公示材料拍照留档备查。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各单位应对职称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提高职称评审公信力。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对于没有按要求进行职称评审申报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的单位,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其他

(一)市县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强教育本单位干部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规定,严禁索要、接受参评人员(或参评人的委托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或礼品等,严禁参加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

(二)市县教育、人社部门将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如发现有收受财物的情况,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市教育局、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全程跟踪监督。

(三)来信来访群众要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按正规渠道反映异议或诋毁有关部门、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职称申报评审期间,申报人所在学校须同时公布市县两级教育、人社部门受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3389677;电子邮箱:hy3386355@126.com。

市人社局举报电话:3238969;电子邮箱rsjc969@163.com。

  



附件:河教人〔2019〕60号附件.doc


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