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对冻结资金返还公告如下。
1.返还银行卡:6230****9470,持卡人:赵占营;接收银行卡:6228****2376,持卡人:严二妹,返还金额:13772元(人民币,下同);
2.返还银行卡:6215****9299,持卡人:戴文建;接收银行卡:6222****6471,持卡人:钟德平,返还金额:10008元;
3.返还银行卡:6214****7342,持卡人:周兆华;接收银行卡:6215****3328,持卡人:廖小红,返还金额:48400元;
4.返还银行卡:6216****5923,持卡人:王伟;接收银行卡:6228****1873,持卡人:李细英,返还金额:4333元;
此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林警官、曾警官联系(联系电话:0762-3330465)。
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2025年11月5日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