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公安局关于明确境内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限速测速事项的通告
为规范河源市境内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粤赣高速、梅河高速、汕湛高速、昆汕高速、大广高速、武深高速、河惠莞高速)的行车秩序,有效遏制超速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顺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广东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规定》等法规,河源市公安局使用电子设备对境内高速公路超速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现将市区城市道路以及各高速公路限速值明确如下:
市区城市道路为50公里/小时,
粤赣高速全线限速值为100公里/小时,
梅河高速义合至黄田限速值为80公里/小时,其余路段为100公里/小时;
汕湛高速全线限速值为120公里/小时;
昆汕高速全线限速值为100公里/小时;
大广高速全线限速值为120公里/小时;
武深高速全线限速值为100公里/小时;
河惠莞高速全线限速值为100公里/小时。
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河源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11日